因内幕交易被市场禁入的
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又将面临天山股份中小股东的民事起诉。
记者昨日从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处获悉,天山股份股东陈某诉陈建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已被南京市中院立案受理,该案也成为目前已知的国内第一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陈建良系天山水泥原副总经理,现为天山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总经理。在其任职天山股份期间,利用内幕消息和其控制的资金账户、下挂证券账户,合计买入天山股份股票164.68万股,卖出19.52万股。上述行为被证监会认定为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28日对被告做出罚款20万元,并禁入证券市场5年的处罚。
原告投资者陈某正是在被告陈建良内幕交易期间进行的股票买卖,因该事件导致经济损失9383.68元。陈某于今年2月下旬开始起诉,要求被告陈建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目前,该案的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根据《证券法》,证券侵权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三大类,都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记者了解,目前尚有部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案件处于民事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之内,其中包括罗高峰、陈玉兴、王向东买卖
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唐建买卖
新疆众和内幕交易案以及王黎敏买卖
太钢不锈、
柳钢股份内幕交易案。
(责任编辑: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