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8月1日正式实施的 《反垄断法》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重组,必须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进行反垄断审查。国资委研究中心人士表示,央企重组是由国务院做出决定,不需要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
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到2010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要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而8月1日正式实施的 《反垄断法》则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重组,必须由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局进行反垄断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教授表示,《反垄断法》规定得很清楚,企业重组达到一定规模的,都必须进行反垄断审查。
国资委研究中心人士表示,央企重组是由国务院做出决定,不需要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