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晓鸣)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规定,昨天,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将2008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
列入公布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中小学、民办高校等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情况,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网址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进行查询。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通过公示栏、公示牌、校园网、招生简章、缴费清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进行投诉举报。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市教育部门取消教室场地出租管理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详情可登录政府网站查询。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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