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也都使出浑身解数,以求在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份额。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扩大保险责任……这些行为成了保险业内的惯用招数。近日,广西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保险业内的一些违规操作行为。
记者也找到有着7年保险代理经验的资深保险代理人李一(化名),他揭露了业内使用这些招数的内幕
怪招一:违规降低保费 现状:不少保险代理人通过直接退保费或者少收保费等形式,以吸引客户,但这种低价违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保险市场。今年5月份,南宁一家保险公司在向一名摩托车主销售交强险时,没有按照基准保费销售,而是低于规定的价格,但保单上记录的又是基准保费的价格。经过有关部门查实后,该公司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车主声音:王先生说,其实摩托车的交强险打折情况非常普遍。尽管摩托车交强险的基准保费是120元,但很多时候车主都可以购买到远低于120元的保险,但保险公司的保单写的依然还是120元。王先生认为,既然保险公司愿意开出120元的保单,车主却可以少交钱,车主当然乐意接受了。他认为,如果要严格控制无序竞争,只能是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了。
李一:尽管退保费给客户,保险代理人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但事实上很多代理人还是去冒险的。按照有关规定,代理人销售汽车交强险的佣金为4%,但有些公司内部实际上给代理人的佣金达到了15%。一些代理人为了完成业绩,或者为了多拉到一些客户,就会在15%的佣金里拿出一份转给客户,让客户获利。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在开具票据时,上面显示的都是符合规定的保险价格。操作时,代理人可能是直接少收保费,自己填补相应的部分。或者是按票面上收取保费,代理人从保险公司领到佣金后再把相应部分转给客户。
怪招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现状: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车辆保险费也大不相同。据了解,车辆在购买保险时,主要分为企业营运性用车、企业非营运用车、机关单位用车和私家车。因为车辆使用性质不同,发生事故风险的概率也不同,因此保费也是不一样的。企业营运性用车的保费最高,其次是私家车。为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一些保险代理人在卖出保险时,替车主更改车辆使用性质,车主可以少出保费。
车主声音:欧先生有一辆营运性大货车,一年下来仅车辆保险费就将近1万元。如果把车辆的使用性质改变成企业非营运用车的话,保险费就会少很多。欧先生就曾谎报过车辆使用性质,购买了一年的保险。但他很担心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查出真实情况后是否会对他进行赔偿。
李一: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购买保险,有时是代理人为车主提出的建议,也有车主私底下隐瞒情况瞒报信息的。如果是代理人知情的情况下操作的,他向保险公司上交的车主的投保书告知里,直接填写虚假信息。如果车主瞒报情况的,在购买保险时就提供一些虚假信息,保险代理人一般情况下也无法知晓。
不管是哪一类型的瞒报,严格说来就是骗保。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理赔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也可能是协商赔偿。不管怎么说,车主的最终利益是会受到影响的。
怪招三:不足额投保 现状:投保时,车辆的座位数和核载吨位也直接影响到保费的多少。为了能降低保费,一些保险代理人与车主形成了默契。在办理保险业务,私自改变车辆信息,有的车辆明明是46座的,却按29座来购买保险,有的车辆核载吨位是10吨的,却按2.5吨进行投保。不足额投保的另一个表现就是,车辆以8万元的保额来交保费,却可以享受10万元保额的待遇,也就是说交低保费享受高保额。
车主声音:黄先生的营运客车有30多个座位,不过他购买保险则是按29座来购买的。他说,春运和平时的黄金周,他的车辆才能达到100%的实载率,平时实载率并不高,因此他在购买车辆的座位险时就按29座来购买。
李一:黄先生实际上就是不足额投保。如果他的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照他投保的座位数赔偿座位险,没有投保的座位就不能得到理赔。如果黄先生购买其他车险也是按29座的车型购买的,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就是按比例赔付了。当然,如果保险代理人承诺车主,可以不足投保但车辆发生事故时又可以按照实际车型赔付保险(座位险除外),并得到保险公司默许的,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也可能得到全部的赔偿。但这本身就是违规操作,代理人的承诺对车主本身没有太多的保障。
对于交低保费享受高保额的现象还是比较少见的。操作时,也就是代理人向车主承诺,交低保费可以享受高保额,但在实际理赔时保险公司能否兑现就很难说了。
怪招四:保险“加量不加价” 现状:为了能更大范围的争取到客户,一些保险公司也推出一些“加量不加价”的优惠,扩大保险的责任,或者是无偿赠送一些附加险种。这也是违规的行为。
车主声音:去年,任先生向同一保险代理人购买了车辆的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购买保险时,任先生还得到了意外的收获,他免费得到一份玻璃险。任先生也不知道对方是否违规,但他认为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确实可以满足客户的消费心理。
李一:业内免费赠送保险的大多是保险代理人个人,而非保险公司。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吸引客户,就从自己的佣金里扣除费用来为车主购买一些价格相对便宜的保险,例如玻璃险、意外险等。这些都只是保险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保险公司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重庆反垄断第一案:律师状告保险行业协会 《反垄断法》在8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诉讼也立即出现。在重庆,一位律师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理由是垄断车险价格。
重庆市民刘方荣是一名律师,今年2月份他到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小轿车投保,本以为保险公司会执行保监会规定的车险折扣下限、也就是7折出售,没出过事故的车还能多一些优惠。没想到问了一圈却发现,保险公司都表示,根据规定,他们最低只能打8折。那么这又是谁规定的呢?刘方荣说,工作人员说是保监会行业协会规定的。
通过查询,刘方荣发现,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和《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各财产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市场指导费率。而根据刘方荣了解到的消息,目前保险公司执行的费率为8折。刘方荣认为,这些规定都是和刚刚出台的《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刘方荣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本章垄断的行业行为是指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莫国献)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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