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唐山港、开滦集团、秦皇岛港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执行情况,这标志着三个直报监测点正式运行。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物价局在唐山市召开由唐山港等9家煤炭运销企业参加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座谈会。
据介绍,此次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规定,从今年6月19日至12月31日,主要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850元/吨,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合同要不折不扣地兑现直供电厂合同,未按合同执行的,除相应削减次年合同运力计划外,按价格违法所得收缴相应差价款。
据悉,同时被列为国家直报点的还有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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