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颖 发自上海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已经报国务院备案,正在等待批复。估计最快在奥运会后,最晚在10月1日前,公司就将正式挂牌。”昨晚,记者就保险保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进展电话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
据悉,修订后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8月6日获得国务院批准,保监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3家机构作为联合发文单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将依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加以管理。
对此,郝演苏表示,《管理办法》为待批中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公司在按照各类业务收取的保费中按一定比例缴纳,其运用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助。
记者了解到,即将挂牌的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成立董事会,对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决策、实施监督。在公司化运作之前,这一职能由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承担,理事会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以及多家保险公司等14个机构。公司董事会成员都将从原基金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郝演苏分析称,保险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发挥作用,是介入新华人寿挪用资金案。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持有新华人寿38.8%的股权。他告诉记者,“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成立可以扫除保险保障基金入股新华人寿的政策障碍,公司成立之后,将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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