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8月14日电】(记者 王传真)广东省深圳市政府14日发布了经过重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根据新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的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辞退,辞退后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实施细则,深圳市公务员有5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新细则指出,公务员被辞退后,自被辞退之日起,取消公务员身份和待遇,5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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