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原由税务部门负责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统一划归财政部门负责。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适应金融业发展和深化金融改革,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通知要求,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统一遵照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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