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25日公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该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除要求商业银行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外,这一新规还把报告期内贷款资产质量情况列为必须披露的内容。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披露的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等。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的对外担保事项,单笔担保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担保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商业银行发生的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5%或单笔金额超过20亿元的,公司应及时公告。
另外,规定要求,利率、汇率、税率发生变化以及新的政策、法规对商业银行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商业银行应及时公告所造成的影响。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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