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煤价格的放开,煤炭进入全面市场化阶段。然而,进入2008年,电煤价格一路疯涨。7月,作为国内煤炭价格的风向标,秦皇岛市场大同优混煤平均平仓价已达到1065元/吨,同比上涨115%。
由于国家对电力价格实行严格的政府管制,使火电企业遭遇“市场煤”和“计划电”的激烈冲突。电价管制和电煤价格的不断高企导致占全部电力70%的火电供给受到巨大冲击。近日,山东省正面临近10年来最大一次“电荒”。如何看待我国的电价管制和电力短缺现象呢?
众所周知,电力商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对电力采取价格上限管制政策,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确保经济增长、服务居民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还是当前控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的一个有力举措。我国电价管制政策的合理性毋庸置疑,其基本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当前,电价管制政策还有一个益处,即“市场煤”和“计划电”之间日益加剧的冲突实际上增加了电力企业的经营压力,这将有助于国有电力企业压缩不合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电力企业主动减薪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对这种计划和市场双重压力的积极反应。
不过,人们往往把电荒的产生归咎于政府的价格管制。按照经济理论,政府的价格上限管制政策的确是导致商品短缺的一个直接原因。因为政府限价低于市场均衡价格或出清价格,较低的价格一方面降低了市场供给,另一方面又刺激了需求,于是,市场必然出现供不应求。实际上,我国的低电价是长期以来低价能源政策导向的必然结果,这种政策定位是我国实现30年经济高增长的一个重要助推器,但也带来了能源的低效率配置,变相刺激了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和能源浪费现象。如果说价格管制导致电力供给下降是电荒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话,不合理电力需求的膨胀则是导致出现电荒的另一个深层次因素。
事实上,在电煤价格快速上涨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的电力价格上限管制政策必须实行动态化管理,适时调高电价,减轻价格管制带来的市场扭曲。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的大幅上升将导致供给曲线的左移,推高市场价格。因此,政府的最高限价也应与时俱进,做相应调整。只要新电价不超过市场新的出清价格,那么,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府稳定物价的目标。电价调高后,一方面可以弥补火电企业煤炭成本的上涨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抑制一部分电力需求。从7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已调高了全国的销售电价,但从目前的形势看,政策调整并未到位,应尽快再次调整。
按照以上的分析,目前解决电荒的最有效手段应该是,在尊重煤炭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电力价格,实现煤电联动,通过从根本上解决电力企业的利益机制来增加电力供给,并以此减少电力企业为寻求涨价而产生的寻租成本。其他的可行选择还包括:第一,国有电力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压缩开支,确保供给,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中流砥柱作用。第二,大力发展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核能等其他电力资源,有效增加电力供给,缓解电荒。第三,充分利用价格机制,并借助产业规划、税收、资金、环评等手段,遏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势头,抑制电力需求膨胀。另外,与国家节能降耗政策相呼应,各地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全民节电,压缩不必要的电力消费,减少电力浪费。
(作者周清杰 为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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