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13万亿至18万亿元 宅基地无法流转制约农民土地权益实现
本报讯 全国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13万亿至18万亿元,但农村宅基地无法抵押或者流转,制约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也严重阻碍城镇化进程。
昨天,在全国政协召开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专题协商会上,各民主党派、各界委员呼吁鼓励探索宅基地流转。
■农民住宅价值可达18万亿
政协委员在调研中发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面临法律和政策上的束缚,制约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地效益提高。
台盟中央认为,“‘三农问题’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严重短缺,通过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本要素进入市场流通之后,农民既可以通过有序转让获取资金,也可以用其作为抵押获得贷款,从而筹集生产发展基金。”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的重庆市为例,2007年重庆全市农村房屋约8.9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农村房产价值将达到2670亿元。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文标委员更是算了一笔账,目前全国农村居民有7.3亿人,人均住宅的建筑面积大约30平方米,以村镇住房平均600至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农村农民住宅价值可达到13万亿至18万亿元人民币。
■应当允许农民抵押宅基地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表示,“农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已经使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利变成了事实上的长期权利,应该针对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厉以宁建议,应适时修订《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宅基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激活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厉以宁还建议,应积极探索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住宅的抵押有效途径,总结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抵押给信用社或者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大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抵押试点。
■部分流转收益当用于农村养老保险
台盟中央建议,一切符合流转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都要进入一个类似商品交易的市场中进行交易,以公开竞价来确定价格,完成土地转让,配置宅基地资源。
农村宅基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其土地收益将呈几十倍放大。台盟中央建议,按一定比例将转化后的部分土地收益纳入公共财政收入。这项公共财政收入应全额投入作为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的专项资金,缓解农村政策性保险资金不足的现实问题。
台盟中央认为,在推进宅基地流转的同时,加快原有征地制度的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处理好宅基地流转群体与征地农转非群体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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