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胡俊华发自上海
昨日,上海金融网上刊登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委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标志着上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首批小额贷款公司有望于国庆节前后正式推出。
《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先在本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区(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每区(县)1~2家,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办法》规定,在设立程序上,首先由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经筛选后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在崇明县,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要求可适当降低)。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高管资格、资金来源、风险内控、变更终止等作了规定。
据上海金融网介绍,日前,试点区(县)已将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正积极筛选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市金融办9月中旬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国庆前后有望推出首批小额贷款公司。
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念政表示,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有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局面,但他同时表示,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市场风险。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