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三年的讨论和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将出台一系列的细则,家用电器和轿车的报废回收或将有新规定,行业面临洗牌。
汽车:关停私人拆车厂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报废的机动车达100万辆以上,但我国的报废汽车回收率却只有40%左右,有近60%的应报废车辆游离于政府的监管以外。其中,报废乘用车的流失率最为巨大,能够回收的仅占市场的20%,大多数轿车的回收流向了私人拆车厂的黑市。
“私人拆车厂给出的价格比较高,以车龄15年左右的轿车为例,如果报废给国有的拆车厂可能只能获得不到1000元的价格,而卖给私人可以得到5000元以上。 ”一位熟悉汽车回收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地下拆车厂将零件拆开后,再把零件卖给汽车修理厂,以此获得高额利润。在地下拆车企业,一辆车拆解后平均有150个零件可以出售,其中可能还包括一些发动机总成,为此,地下拆车厂每拆一辆车,利润可以达到上万元。 ”该人士表示。
据介绍,目前各地的车辆报废必须在车辆所在地的固定机构办理报废手续,然而由于价格是按照重量来计算,所以大部分的回收款非常低,回收价格仅在千元左右。为此,很多车主宁愿将旧车卖给地下拆车厂,能比国家的回收机构拿到更多的钱。 《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后,私人拆车厂将面临整治关停。而国有正规汽车回收站的数量也将大大增加,使得汽车回收到拆解的过程走上正规化和合法化。
家电:回收条例将出台
根据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废旧家用电器的处理条例将成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需要制订的配套规定主要内容。国家统计局相关调查表明,粗略估计,我国平均每年需报废的电视机在500万台以上,洗衣机约500万台,电冰箱约400万台,每年淘汰1500多万台废旧家电。
目前这一的混乱市场主要由地下回收翻新工厂经营。而废旧家电翻新处理再行出售,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对那些不能使用的废旧家电则私自拆卸,则极易造成环境污染。事实上,相关行政法规的设立工作早就已经在进行。早在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就在网上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时至今日正式法规仍未公布。
“财政补贴标准、费用承担机制以及回收网络的建设计划和法律规则一个系统的工程,较为庞大而复杂”,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会长刘福中表示,“我所了解的情况是,条例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赶上了大部制改革。废旧电子设备回收是一个牵涉到多方责任的交叉领域,条例的迟缓出台是可理解的。 ”
不过,大部制改革后各部委三定方案陆续确定,以及《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将加快这一领域有法可依的进程。一位消息人士透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负责起草的 《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在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审议,不日将颁布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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