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黄武锋
上海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再获利好,《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要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在金融改革上,要扩大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优化企业跨区域外汇业务规程,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外汇服务。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上市,并鼓励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融资。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离岸金融试点。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潘英丽指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可能是一个孤立的中心,更需要各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支撑,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支持。与其言相符的是,《指导意见》也提及了区域金融整合发展的内容,提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
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认为,长三角已具备金融一体化的良好基础,处于龙头地位的上海集中了股票、债券、外汇、票据、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等各类要素市场,有足够的辐射力,与苏浙两翼既有梯度,又有互补,可以实现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在中国,上海肯定也是发展离岸金融基础最好的地点之一。”潘英丽指出。她认为,《指导意见》提出可扩大离岸金融试点,或表明中央不仅再只是同意天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其他地区同样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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