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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贵在观念创新

  ■青年学者时政专栏作家专栏·凌之敏

  云南昆明市最近出台《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于这个“重金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的政策,社会上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如何评价昆明的这项新政,如何看待舆论的质疑,成了这些天来网络和媒体上的一个热门话题。

  笔者浏览了不少网友的留言和读者的评论,感觉他们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标题党”的刺激。他们在网站上看到《昆明公务员创业最高奖20万》、《昆明20万重奖公务员下海》之类的标题后,也许就气不打一处来,并想当然地认为,昆明的每个公务员只要辞职创业,都有望获得20万奖励,这也太邪乎、太不公平了,于是不约而同“鸣鼓而攻之”。其实,只要耐心阅读有关报道,就可知昆明对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比如,公务员必须有5年以上工龄,且在非公企业服务1—3年,才能申请辞职创业。又比如,只有满20年工龄的公务员辞职创业,才可能获得20万奖励金,其他情况则分别获得15万、10万、5万不等,奖励金不是一次性发放,而是根据营业执照办理等情况分批支付。如果了解到这些具体的信息,相信许多网友、读者的火气会消下去一半。

  对昆明这项新政的质疑并非毫无道理,其中有些意见点到了要害——比如有的网友提出,动用财政专款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是否经过了人大机关的批准,如果没有,那么在程序上就存在问题——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然而从总体上看,对于昆明向辞职创业的公务员发放辞职金和奖励金,我更愿意视之为对“公务员退出”的补偿或“赎买”。在7月7日本专栏发表的文章《公务员退出机制何谓“正常”》中,我分析了“赎买”政策的合理性:一是补偿公务员当初选择公务员职业而损失的“机会成本”——他们中有人如果当初从事其他职业,获得的“收益”可能更高;二是补偿公务员退出公务员体系而损失的“机会成本”——他们如果留在公务员体系之内,将继续获得稳定而体面的“收益”;三是公务员自愿退出,客观上为精简机构和人员做出了“牺牲”,理应予以适当补偿。给“公务员退出”补偿的数额多少可以商量,奖励20万、15万可能失之于偏高,但补偿本身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昆明这项新政更可贵的地方,还在于体现了观念上的重大创新。昆明市人事局局长范光华表示,公务员“下海”后,将从间接创造财富转变为直接创造财富,假如他开办一个年税收上万的公司,提供数十个就业岗位,那么他当老板的价值就比当公务员的价值更高。这样的表述,几乎是在“明褒”老板(非公企业创业者)而“暗贬”公务员了。这说明昆明的主政者充分认可了“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原则,认识到了企业才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最重要力量,政府应逐渐从直接创造财富的竞争中退下来,转而致力于为“企业创造财富”创造更优越的环境,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政府通过奖励措施,将一些更适合当老板的公务员“推下海”,就是在把公务员系统的优秀人力资源向非公企业进行“转移支付”,是对非公企业的大力支持与扶持,是政府履行“创造环境、提供服务”职责的分内之事。

  范光华先生还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人22岁当上公务员,满20年工龄后辞职创业,获得20万奖励金;如果他不辞职,一直到他退休,政府为他支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等费用,总支出将超过20万,两相比较,政府奖励公务员辞职创业是值得的。说明在昆明市政府看来,政府与其花钱为自己“养”一个公务员,不如花钱为社会“养”一个老板……

  昆明市的这项新政,有利于淡化传统的“官本位”观念,强化“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的原则,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更加宽松活跃的创业氛围,其在观念上的创新值得肯定。

(责任编辑: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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