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规范协商内容,提高协商质量,促进天津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天津市总工会近日制定了《天津市总工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
从2008年下半年起至2011年,用三年时间,通过在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逐步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的目标为:2008年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5%,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65%;2009年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5%,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70%以上,覆盖职工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70%以上;2010年、2011年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90%以上,其中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75%以上,覆盖职工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80%以上。
据介绍,天津市将通过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增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2009年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的企业达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50%;2010年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的企业达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60%;2011年开展职工满意度测评的企业达到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的70%。
同时,健全完善监督制约考核激励机制。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签约、履约,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情况纳入评选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之友的重要条件,对于不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企业工会和企业的党政领导人员、工会主席,实行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考核激励。对于每年度经考核推动工资集体协商成绩特别突出的区县总工会、局、集团(总公司)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增设优秀协商代表和协商金点子职工的评选奖励。
(责任编辑: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