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中
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身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都市正在试点推行耕地保护金制度。根据规定,补贴基本农田(一类耕地)360元/亩/年、一般耕地(二类耕地)按270元/亩/年。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10日在其网站上对外公布了《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在今年年初,已经下发了《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耕地保护金制度是成都土地制度改革的辅助和配套措施,”成都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家泽说,“目的是让所有拥有土地的农民对它确权之后的土地负有保护的义务。这样才能持续保持农业生产的效率。”
都江堰市一位官员告诉记者,中央规定了18亿亩耕地的红线,而开启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2008年“一号文件”,即《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就是要求所有改革必须建立在耕地保护的基础之上。
《实施细则》要求,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获得耕地保护补贴的权利,同时承担保护耕地不受破坏、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的义务。非法改变耕地用途或破坏耕作层致使耕地生产能力降低的,停发耕地保护补贴,并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耕地生产能力。造成耕地永久性破坏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这些要求将规范土地在“多种形式”流转中,确保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
对于耕地保护基金资金来源,《实施细则》规定,由市、区(市)县共同筹集,其主要来源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的一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
其中,每年缴入区(市)县财政的耕地占用税按50%解缴进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按4%~6%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耕地保护基金。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不足以支付耕地保护基金时,不足部分按分级筹集原则,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承担。
目前成都市有耕地543.9万亩,如果全部按照这一额度进行补贴,耕地保护投入资金每年接近20亿元。上述试点市官员介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转让等每年都是不同的,如果仅仅靠这些收入是不够的,因此还需要财政补贴。
在年初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具体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400元/亩/年;一般耕地:300元/亩/年。《管理办法》还规定,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
而对于《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的补贴差别,上述官员介绍说,因为耕地保护基金中的10%用于了耕地流转担保资金和农业保险补贴,支付给农户的为剩余的90%。为了方便向农户介绍,所以宣传时直接改变了补贴数字。而且,这360(270)元/亩/年的资金也并不能直接提取,而是用来支付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当然,农民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也可以直接获得现金补贴。即每户耕地保护账户中金额超过(每户参保人数×个人应缴费标准金额)的多余部分;不愿参保的农民中,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超过劳动年龄段(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参保,已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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