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浙江丽水市同心新村的303户业主联名将小区开发商浙江同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同心房产)告上了法院,理由是该房产公司没有兑现业主买房时所许下的承诺。
据了解,1999年12月,由同心房产(原为丽水市同心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丽水市同心新村456套商住楼开始开盘预售。
2000年,开发商在该小区建设场地围墙上制作了小区宣传广告,除标明小区位置和区域范围外,还以“封闭式管理《花园小区》”为内容展示了同心新村的最主要特征。同时,在同心大厦售房处展示的同心新村模型中,其五个主要出入口均设置了封闭设施和值班保安室。
2001年6月,开发商开始交付第一批商品房,在随同房屋一起交付的《住户手册》内《小区简介》中,开发商仍然标明“实行封闭式管理”。嗣后,在继续建设、销售商品房期间,再次于2002年5月16日在《丽水广播电视报》上刊登“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广告。出于对同心新村地理位置好,环境好,封闭式管理好的考虑,业主们以当时的市场高价买下了同心新村商品房。
2005年7月,在小区第四期商品房即将竣工时,开发商在小区四号路东面出入口处建造了伸缩门。业主们本以为期待已久的封闭式小区即将建成,可是开发商至今未在1号路南北两端建设封闭设施和值班保安室。在小区2号路、3号路南端、4号路东面出入口虽然建造了铁门或者伸缩门,但未建值班保安室。目前小区内共有17个出入口,基本属于完全开放状态,小区内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似乎成了社会公用街道,导致外来车辆在小区内所有道路上不停穿梭,释放大量噪音,破坏小区安宁。开放式小区带来的影响还远不止这些。据业主统计,自从小区内有业主入住以来,已经发生偷盗、抢劫案件近百起,业主损失超过百万。
业主们认为,同心房产没有按照承诺将同心新村建设成封闭式小区,造成小区内交通、治安混乱,原本期望的良好环境变得终日车辆穿行,路面损坏,盗抢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生活。业主们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重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配置必要的值班保安室,并负责小区道路的修复。
对此,负责小区物业的丽水市凯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表示了无奈:“由于小区开放式物业管理,属丙级收费标准,物业费用标准低,物业服务标准也提不上去”。按照物业的说法,“同心新村17个出入口,根据物业费的收入,雇不起足够的保安来负责小区管理”。2007年,小区部分业主由于不满物业管理,已经开始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据悉,受理本案的浙江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本案。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