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能一转了事。土地流转只是农村土地改革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把土地放活关键是要土地增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调查
(5)——沁阳篇■本报记者 杨崇伟 张正良 耿付安
古语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
沁阳敲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第一槌”
9月11日上午9时许,随着拍卖师的一锤定音,河南省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秘涧村村民张小随中标该村39.06亩土地8年的土地经营权。这一槌,被誉为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拍卖“第一槌”。
10月16日下午,风和日丽。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秘涧村,在张小随中标的土地上见到了他,周边青青的麦苗刚刚长出2寸。
张小随和村里其他人一样,正忙活着浇地,一辆小型四轮拖拉机改装的喷灌机在地头“轰轰”作响。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出,我感觉种地是个低风险的行业,但规模很重要,大块的土地有吸引力。”张小随告诉记者,他有两部车在跑运输,出于风险收益的考虑,他希望能承包更多的土地进行集中经营。
“村里有五六个人参与这次竞拍,我是出价最高的,每亩地一年交420斤小麦。我原来计算的上限是450斤,结果我叫到420斤就没有竞争者了。”张小随回忆说。
土地流转用拍卖的方式,利用市场之手透明化操作,是河南沁阳正在推行的土地流转“新政”。
实际上,在这次公开竞拍之前,沁阳市农村土地流转就已广泛存在了。不过,此前多是农民间的自发流转。
“亲戚、朋友间土地流转往往只是口头协议,隐患、纠纷很多。”10月17日,沁阳农业局农经站站长郑建东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出于规范农民土地流转的目的,市里开始尝试通过政府的组织,在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的情况下,搭建农村土地公开拍卖经营权的平台。”
土地流转,大势所趋
多年来,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顺应了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在部分地区已跟不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表现在,经济越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弱,种地所带来的巨大机会成本已经给他们带来了困扰。
拿沁阳市来说,该市下辖13个乡镇(办事处)329个行政村,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总人口48.3万,其中农业人口39万人,农业户数9.5万户,耕地42万亩,人均耕地仅1.077亩。
“一户人家就那么几亩地,又是耕种,又是管理,又是打收,什么都得干,样样不能少,辛苦一年也赚不了几个钱。”10月16日,秘涧村村委会主任张晓同说,“地块太小,机器下地里都转不开,机械化更适合大块的土地。”
“早就想把地转出去”,秘涧村村民刘泽雷开着自家的小农用车停在记者面前说:“田地少,种不出效益,人耗在那儿反而影响其他收入。”“平时搞些运输、养殖什么的,也没时间干农活。”
秘涧村村民张晓团夫妇长年在山西长治打工,一天净收入100块钱,而家里仅有5亩地,春天夫妻回家套种玉米、收麦、排队浇地、给玉米拔苗、打药花了21天,再加上来回路费,损失着实不小。
“现在急着把地转出去,可这地一面临路、一面靠河,没有人愿意种。”张晓团说,“也许将来土地连片流转就有人要了。”
这些情况不只是沁阳独有,在河南农村,由于青壮劳动力进城打工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土地收入在部分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已经退居次要位置,种地对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是第一要务,若能出让土地经营权,腾出更多精力做别的事,就是“双赢”的结果。这为农村土地进行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国家土地流转课题组组长樊万选教授10月16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说,“在家庭承包制下,土地分散经营,地块狭小,形不成规模,现代农业很难发展起来。”
土地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
记者案头的一份沁阳市农业局签发的沁农〔2008〕6号文件:关于印发《沁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和《沁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中,详细规范了该市土地流转的有关工作。其中提出了八项总体要求,如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大户,也可以是其他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等。
事实上,有政府进行指导和规范,引入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在实际的土地流转中十分必要。
2008年6月,沁阳市成立了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这三级服务平台都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有力促进了当地的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目前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流转只是农村土地改革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把土地放活关键是要土地增效。”樊万选教授说。
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经过适时、正确的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会日趋规范,规模亦会越来越大。以沁阳市为例,沁阳农村土地流转发端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只是农户间无序性、小范围、短期性的以无偿、低偿为主的自发流转。2006年以来,随着该市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广大农民加速向非农产业转移,一些村民将土地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种养大户,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共涉及12个乡镇(办事处)175个村9218户农户,占全市农户的9.91%;流转面积累计达32163亩,占全市耕地的7.66%。整体呈现出由自发转向自觉、由分散转向规模、由无序转向规范、由粗放转向高效的良好态势。
不容忽视的问题
记者在实地采访中了解到,对土地的流转,更多人抱支持的态度。不过在土地得到合法流转后,一些新的问题也出现了。
根据沁农〔2008〕6号文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大户,也可以是其他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等。
而如何鉴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如何能够持续保持?这是在采访中人们普遍担忧的问题。
10月16日,记者来到沁阳市西向镇四街村委会。村委会院落洁净、敞亮。沁阳市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就在这里办公。
四街村经济比较发达,“大部分村民都有制造玻璃钢的绝活,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在外跑业务,出让土地比较积极。”四街村支部书记靳军介绍说。
“村里1200亩地中的856.4亩都出让给了我们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为期10年。”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靳应棋说,“我们是股份制,五个人每人出资五万元入股,另外每人再交五万元押金以确保出让土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由于水利条件比较好,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每年每亩500斤小麦,我们把粮食交到粮店,出让土地者凭票领取。我们把村里最好的地交给不愿参与的农民,把村里的地都集中起来,这样有利于规模经营。”靳应棋说。
根据《沁阳市西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转包期限内国家对土地的政策性资金补贴(如种粮直补等)仍由甲方享有,作为乙方,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并不享有此等权利,这使得合作社在取得土地后,如何化解经营风险就成为头等大事。
“合作社已经把眼光盯在科技种植上,除多次聘请河南农大的育种专家现场指导并与农大农学院建立了长年的合作关系外,合作社还与沁阳种子公司签订千亩示范协议,打造种子培育基地。”靳应棋对记者说。
但在靳应棋看来,金盛和农业专业合作社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主要还是资金不足。东方红20四轮拖拉机我们至少需要六台,而现在只能买两台。”
“有心无力”,张小随也有同感。“关键是资金短缺,贷款又不容易。想在小麦地里套种冬瓜,红薯或种点其他经济作物,自己又没有技术,只能跟别人一样先种上小麦,走一步看一步。”
放活土地,增效是关键
“三农”问题始终是困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而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陈锡文新闻,陈锡文说吧)曾多次指出,“现阶段,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简单地视为企业是不对的,应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否则现代农业很难发展起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刻不容缓。”
“土地不能一转了事,”樊万选说,“土地流转只是农村土地改革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把土地放活关键是要土地增效。”
而实际情况是,转入大量土地的种植大户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尽管能从规模化生产上获取一定的效益,但限于他们现有的经营能力,真正的集约化经营还无从谈起。
“不能搞高效农业,不能精耕细作,不能搞中低产田改造,这样的规模化意义不大。”樊万选说。
“没有政府提供的宽松政策环境,土地流转只能成为低效的流转,政府必须进行必要的引导和技术支持。”沁阳市政府在土地流转的分析报告中这样说。
“增收才是关键。”樊万选反复强调,“收入上不去,付出得不到回报,这粮食谁也种不下去,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就成了天方夜谭。”
“必须在直补之外,对粮价进行补贴让真正的种粮者得到实惠。”樊万选给出了自己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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