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今天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修改后的规定更加强调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据悉,在2008年9月5日至9月12日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453件。
修改后的《规定》强化了对换股风险的防范,增强了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护,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规范性。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目前已经有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正在着手准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市场需求非常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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