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3日电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介绍说,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22日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该发言人介绍说,首付款比例是金融机构防范住房贷款风险主要手段之一。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过低的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应对房产抵押物价值较大幅度下降、借款人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为此,人民银行将商业性个人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购房实际情况、信用记录及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审慎地确定首付款比例,体现对不同风险贷款予以区别对待的原则。此外,保持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月支出不高于其月收入50%的政策不变,也有利于防范信贷风险,并从偿付能力角度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
该发言人还介绍称,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定价机制。金融机构可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对低风险贷款给予较优惠的利率,更好地为居民购买普通住房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对高风险贷款实行较高的利率,主动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同于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前者着眼于机制的转变,后者反映了水平的调整。总体上,此次进一步扩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继续,有利于市场化定价机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根据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之后,借款人可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金融机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