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十易其稿首交人大审议 邮政专营范围依然不明
此次提交审议的新《邮政法》草案再度回避众多民营快递企业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徐胤/CFP 资料
焦点一:快递门槛
草案规定:1.快递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3.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焦点二:邮政专营
新《邮政法》修订第八稿中,曾将邮政专营范围的单件重量由350克以下降到150克以下,但快递企业希望能再降到50克之下。而之后的第九稿和第十稿中对于邮政专营范围均写着“待研究”。
目前,许多同城快递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商务信函等,大部分信函单件重量在150克以下。如果150克以下的邮件由邮政专营,则意味着90%的民营同城快递、50%的民营城际快递企业将不能从事这部分业务而被迫倒闭。
早报记者 汪蕊
自2002年以来开始着手修改、十易其稿的新《邮政法》终于在昨日揭开神秘面纱。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有知情人士透露,此次新《邮政法》前后将总共需要提请审议三次,之后将予以公示并且实施。
尽管历尽周折、十易其稿,但新《邮政法》还是没有将邮政专营的单件重量给明确下来,而这恰恰是众多民营快递企业所高度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它们的生存问题。
十易其稿的主要矛盾点
据早报记者了解,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而当时除了邮政局,没有其他单位、企业从事投递业务。“我国注册的首家从事投递业务的公司是申通快递,是1993年成立的。而现在,根据国家邮政局与国家统计局2007年开展的全国性统计,较大规模的快递企业已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24万人以上,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1986年版的《邮政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需要。”一位上海市邮政管理局高层如此表示。
据悉,新《邮政法》之所以已经十易其稿,主要的矛盾点在于邮政信函专营的重量范围和从事快递业务行政许可的资质标准。
邮政专营范围依旧含糊
昨日,上述知情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此次新《邮政法》提交审议的修改稿中,各方关注的“邮政专营范围”定义为“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再度将众多民营快递企业关注的邮政专营的单件重量给回避掉了。“由于此块涉及各方利益太复杂,所以此后,有关部门还将对这块范围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应该在新《邮政法》出台后再颁布。”这位人士表示。
多家民营快递企业高层曾经告诉早报记者,一旦把邮政专营范围的单件重量定在150克以下,则绝大多数民营快递企业不得不倒闭。
与此同时,民营快递企业也希望将商业信函排除在邮政专营范围之外。据早报记者了解,在2003年的新《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中,曾规定合同文本、产品目录、产品说明、广告单、宣传单、运输提单、期票、汇票、航空运输凭证等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信件不属于专营范围。但这一规定在之后的新《邮政法》修订稿中不再提及,这也意味着,一般只有30-50克重的商业信函也有可能被纳入邮政专营的范围。民营快递公司有关人士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商业信函占据其业务量的近50%。
用户申诉须30日内答复
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也首次在草案中予以明确。
草案称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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