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遭遇商业银行集体缺席,未能在上周一如期执行。虽然农行在上周二率先公布了首个细则,但随后便上演了被悄然撤下后又再度公布的戏剧性一幕。此后,仅有光大银行正式公布了房贷细则。
房贷细则在各商业银行的“难产”,与其切身经济利益受到牵连有着直接的关系。
而且,虽然房价在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但依旧在高位徘徊。如若在此时过度放松房贷条款,公众利益和整体经济将受到负面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在细则上反复斟酌度量。
表面看来,房贷新政执行难的原因在于“改善型自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概念定义模糊,给新政的具体执行造成了一定困扰。而从实质上看,任何信贷政策的执行都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的市场渠道,如果商业银行消极对待甚至是抵触,那么最终的政策效果显然难言乐观。因此,房产利率政策除了需要调控部门的政策细化外,还必须考虑商业银行的现实经济利益,否则调控政策的目标与现实结果就会出现巨大偏差。
从此次房贷新政的指导意见看,恰恰疏忽了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按照央行刚刚调整的利率水平看,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20%,购房者享受7折后的实际利率为5.04%,而最新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却达到了5.13%,两者相差0.9个百分点。这虽然较利率调整前的利差已经有所降低,但是仍然存在同期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倒挂问题。这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放长期房贷所获得的利息收益,尚无法抵消吸收长期存款所支付的利息,是地地道道的亏本生意。不仅如此,所谓“改善型住房”获得优惠利率将会改变目前对第二套住房的利率歧视政策,这就意味着有可能有大量的第二套住房利率大幅调降,从比基准利率溢价10%,转而享受基准利率折价20%的优惠。此消彼长所造成的巨大利率水平差价,商业银行遭受的利益损失显而易见。
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多属于国有控股性质,本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同时这些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境内外的上市公司。因此,如果未来房贷政策长期依此执行,来自海内外投资者股东对于相应利益损失问题,必然会出现抵触反感情绪。更何况,相关部门试图通过活跃楼市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本属于调控当局的职责所在,却要由商业盈利机构来承担政策成本,这一思维本身就值得商榷。
显然,房贷新政的初衷是提振消费者对楼市的信心,而非拉抬房价。但如果商业银行房贷细则对此理解有所偏差,则最终会让政策执行的后果与政策初衷背道而驰。甚至让本已向理性回归的房价再度抬头,刚性需求方的切身经济利益必然会遭受损失,而之前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效果也将会落空。
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央行不进一步对中长期贷款和存款利率做出相应的调整,不进一步明确房贷新政的利益指向,那么不仅商业银行将很难执行和落实新房贷利率政策,房地产市场格局也将因此而受到一定干预。调控部门理应在事前对各种要素做出周全的安排,否则将会出现房贷新政遭遇现实执行难的尴尬。
《市场报》 (2008-11-03 第18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