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向公安部有关人士核实,公安部在侦办黄光裕经济案件中发现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存在违纪违法嫌疑。目前,郑少东、相怀珠两人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今日本报10版)
“非常之人必有非常之语”,这话用在部长助理郑少东身上,实在是再合适也不过了。
2008年12月23日,正是这位公安部部长助理,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此言甫出,立刻遭致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质疑——略有法律常识的普通人都看得出,该要求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如今看来,郑少东的讲话可谓“用心良苦”,其话后竟然还大有深意。
不妨追溯郑少东讲话的背景。2008年11月22日,坊间已传出黄光裕被调查的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受调查”;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首次提出了引起广泛争议的“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前后时间相互印证,可见郑少东讲话之时已是“惊弓之鸟”,恐怕早被黄光裕问题搞得焦头烂额,对下级公安部门拘留黄光裕也是又怕又气,才匆匆在会上抛出了违背基本法律准则的观点,大概正是为了帮自己和朋友“灭火”。
事实上,类似郑少东这种口不择言的现象,在许多落马贪官那里并不罕见。其原因在于,那些“带病上岗”的官员,原本心里就有“鬼”,他们一旦发觉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就不惜动用手中权力进行自我拯救,情不自禁发出“非常之语”,上演一出“最后的疯狂”——或许,这正是人类普遍存在的一个心理弱点。假如我们看透了这一点,恐怕也就接近了话语真相,才不会被打着各种旗号的奇谈怪论所蒙蔽。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郑少东已经黯然落马,他曾经做出的“慎拘企业高管”这个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是否还会继续执行下去呢?谁来替郑少东收回“慎拘企业高管”的欺世之言?进而,一个更为深入的问题是,尽管我们应该容许官员“说错话”,但又该如何发现、认定并矫正他们的“错话”,进而防止他们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故意说错话”呢?这些问题,显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与反思,从而促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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