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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促楼市再推15条新政 1月商品房成交增71.8%

  昨晚市建委等9部门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改善型第二套住宅贷款比照首套优惠政策

  -卖经济适用住房再购商品房契税可按差额缴纳

  -暂停外国人购房居住年限和购房套数限制,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

  -非住宅出租税费拟恢复到以前综合征收率5%

  -多项金融、税费、信贷措施为开发商减负

  -试点公积金闲置资金建保障住房

  -按季度公开房价稳定市场预期

  昨天晚上,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市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5条新政将力促北京楼市,包括卖了经济适用住房再购房差额缴纳契税、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按揭比照首套房贷、取消外国人购房居住年限、非住宅出租税率恢复到综合税率、按季度公开区域商品房和二手房房价、试点公积金闲置资金建保障住房等。


  -第二套房贷松绑

  昨天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那么,对“改善居住条件”如何界定?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刚闭幕的北京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表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等都是改善型,为孩子买房是改善型,为离单位近点买房也是改善型,改善型住宅可以分很多类型。”

  -卖经适房再购商品房

  契税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而为了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可以按差额缴纳契税。而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

  -简化境外个人在京

  购房手续

  《实施意见》明确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对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有关规定。

  而根据此前的规定,规定境外个人在京工作学习超过一年方可在京购买一套自用、自住的商品房,购房前须办理居留状况证明;境外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须提交该商品房是符合实际需要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购买后不得随意出租、转让。2009年,这些规定都将暂停实施。

  -非住宅出租税费

  恢复到综合征收率

  去年年底刚调整的非住宅物业出租税费将有望恢复到此前的综合税率5%。《实施意见》明确,将调整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方式,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制定综合征收率。

  市地税局在2008年10月15日发布的237号文件,其中确定了经营性房屋的出租后的租金收入按照分税种计征方式计算缴纳,根据这种计算方法征收,房屋所有人的税负将从原来的5%调整到25%以上。而新政的出台,去年年底刚调整的非住宅物业出租税费将有望恢复到此前的综合税率5%。

  -试点公积金闲置资金

  建保障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2009年,继续加大旧城区房屋保护和修缮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实施城镇危房修缮改造工程,解决群众居住危险和住房困难。

  而为了加大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同时,北京市将积极贯彻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贷政策,在国家和相关部门指导下,落实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和收购的试点工作。同时,还将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贷款试点,根据开发进度分阶段发放贷款。

  -多项措施

  为开发商减负

  除了鼓励和支持老百姓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外,《实施意见》还出台了多项政策,为开发商减负。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等。《实施意见》还明确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掌控力度,允许滚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分批次供地。而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不影响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受让方由于困难不能按时付款的,市国土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延期并公示,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1月商品房成交环比增加71.8%

  北京楼市止跌企稳

  2009年伊始,北京楼市到底如何?昨天,来自市建委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以来北京商品房成交5212套,环比去年12月同期增加71.8%,也正是如此,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称,“北京市住房市场成交量逐月回升,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止跌企稳的态势。”

  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11月全市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住房)累计成交5431套,环比增长58%;12月成交5489套,与11月持平;今年1月上半月成交3187套,环比12月同期增长19.8%。二手住房11月成交4813套,比10月增加4.6%;12月成交6392套,环比增加32.7%;今年1月以来成交5212套,环比12月同期增加7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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