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财政部正在酝酿个税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财政部日前澄清说,改革的基本方向已经确定,即从现今的分类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体制转变。但是,个人所得税法近期不会有大的修订。
《财经》记者据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副院长安体富教授,他认为———
综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是个税改革的方向。而且,中国当前已经具备实施改革的信息化条件。关键是能否消除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领导是否有改革的决心。
个税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综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改革征收模式。因为综合征收会虑及负担能力,收入高者多征税,这样可以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而且,综合征收可以大幅度增加个税收入。仅靠提高个税扣除额,效果还是有限的。
虽然中央文件对于个税改革的提法,一直是由分项征收改成分项与综合相结合,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展开。这一发展方向是对的,但改革的推进难度较大。现在实行的扣除额改革,还是比较容易的,更难的是征收模式的改革。虽然有困难,应该说中国现在实行此项改革还是有条件的。
根据国际经验,要实现综合征收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的永久税号。实行统一和单一的税号,并且与支付方强制性的预扣税制度结合起来。可以考虑用身份证号。在企业方面,规定只有提供税号才可将工资计入成本,否则,就不能扣除,这样,企业方面也就有了积极性。
第二,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因为种种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实物分配和实物福利。“住房改革到了部长级别,就改不动了。这种情况,今后都应该进一步改革,都应该货币化。”
第三,大力推进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要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很多国家对大额现金的流通都有所限制,我们应该借鉴。因为,偷逃税主要是发生在现金上的。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联网制度,将税务的网络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工商、海关等机构联网。目前,之所以不能实行综合征收,主要就是因为收入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特别是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资,还有其他各项收入,如果信息不透明,就没有办法综合征收,以致当前的个税基本上仅针对工薪部分。
这四个条件都是中国目前具备的。而且,中国现在的信息化程度远比当初发达国家实行综合征收时的信息化程度要高。当然,困难也是有的。税务总局个税征管的办法要求相关部门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是很难执行的。这就要求最高领导统一认识,愿意这么做,并且要经过人大立法。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技术上讲,个税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没问题的,只是领导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问题。这是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也是最难的部分。
改革涉及既得利益集团,他们自然反对这么做,而他们又是有影响的。因此,关键还是要看领导的态度。
有些人认为,家庭征收存在更大的技术困难,我对此并不认同。家庭征收也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完全按个人收入征收,没有考虑家庭负担,应该说并不公平。这里的问题仍然是信息不对称。但中国实施户籍制度,相比综合征收,家庭征收或许难度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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