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土地利用规划将可跨区域制定
未来各地在编制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时,将可根据需要跨行政区域进行编制。
昨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以及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建设用地需求仍然集中于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的潜力主要在中西部地区。同时,东部地区新增单位建设用地创造的经济效益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所以如果能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跨区域编制,将能够让东、中、西部地区依据其土地资源特点,联合开发、互通有无,实现区域整体土地效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部分相邻区域交界处的土地,在利用时也可以统筹进行,避免跨区域土地产生开发争端。
除规定可跨区域规划外,办法还指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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