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关联交易 保监会可责令保险公司转让股份
保险法修订草案昨日三审,其中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管
昨天下午开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
严格监管公司经营行为
《修订草案》指出,对于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拒不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保监会)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份;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转让保险业务等监管措施。
对此,知名公益律师董正伟表示,此前监管机构直接对公司股东行为进行监管,是很少的。如果《修订草案》获得通过,也应慎用这一权利。
保障投保人知情权
此外,《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了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指出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以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修订草案》进一步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保险凭证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
《修订草案》进一步拓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等新内容;删去了现行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关于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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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名人做食品广告要担责
每经记者 朱小雯 发自北京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审议结果,草案有望于2月28日闭会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这是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第四次审议,这次审议在名人代言食品、取消多项收费以减轻食品企业的负担、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等条款做了增加和修订,并明确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名人做食品广告有连带责任
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承担连带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杨竖昆表示,规定名人的连带责任非常有必要,补充了我国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上的空缺。
食品安全法草案还增加规定明确,食品企业既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将优先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取消多项收费以减轻食品企业的负担,并明确,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要实行严格监管。草案还明确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假一罚十”未入草案
此前对食品企业“假一罚十”的规定写入食品安全法的呼声很高,但此次审议未增加此项规定。杨竖昆称感到“非常遗憾”。
全国人大法律委昨天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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