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因“不留情面”而著称的“女强人”、被列入南京重要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政坛“希望之星”,却因其单笔索贿48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总共受贿1100多万人民币再次“扬名”官场。涉贪数额打破了南京县处级干部贪污“纪录”的“南京第一女贪”潘玉梅,25日被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据了解,潘玉梅一度被周围的人士誉为政坛的“希望之星”:22岁即入党,31岁即出任区民政局副局长,38岁被选派至国外参加南京市领导干部首期出国培训班。此外,身为南京市栖霞区区长助理的她,还先后任市、区的人大代表,省、市的党代会代表。这个女干部在起初时,因清廉、能干、做事认真、不留情面而著称,一些企业老板和下属送礼送钱,都被她婉拒。
潘玉梅案发于一起邮政系统的腐败案。2007年春节节后上班第二天,南京市纪委办案人员将潘玉梅带走。13天后,潘交代了自己收受巨额贿赂的经过。当晚,纪委办案人员将潘玉梅存放于父母家中的现金53万美金、170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回。
据法院判决,自2000年春节前至2006年年底,潘玉梅在担任栖霞区迈皋桥镇镇长、迈皋桥街道主任、工委书记及栖霞区区长助理期间,利用分管经济工作及街道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92万元、美元50万元,合计收受人民币1190万余元。
除了直接受贿、索贿之外,潘玉梅敛财的第二种招数就是:借“招商引资”等名义,卖地“寻租”。
据法院查明:2003年,迈皋桥街道筹建创业园区。潘玉梅与时任区财政局长的陈宁(被判无期徒刑)联手,“招商引资”了一名港商陈某,分别收受其贿赂480万元。2005年,潘玉梅又与其他4人(另案处理)成立公司,出资1100万元购买了街道创业园的267亩土地,2年后,潘玉梅让创业园以5800万元的高价回购了该地皮。5人从中非法牟利1700万元。——也是该案,牵出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厅级干部1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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