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证《食品安全法》6月1日顺利实施,卫生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密集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修改、配套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卫生部表示,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透露,今年下半年有望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
农业部表示,将做好《食品安全法》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衔接工作,制定完善配套规章,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一,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合理科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二,工信部目前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计划于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三,组织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修订《餐饮服务许可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对餐饮消费环节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表示,将完善生产加工食品和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并配合制修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及时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依法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整合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除了按照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层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外,卫生部正在筹建若干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据了解,卫生部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并将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
另外,卫生部还在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卫生部要求各地争取编制、财政、规划等部门支持,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发展、能力提高、经费支持等各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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