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不得歇息,开灯夜战,伏案整理,四川代表团胡昌升代表忙不迭,他这位博士代表要说的话题多。3月3日,他向记者谈起延长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并降低税率的建议。
胡昌升说,200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的优惠政策。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促进西部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西部地区工业增加值达60095.5亿元,较2000年末增长2.6倍。
由于多种因素,“十五”期间,解决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未达到预期效果,东西部地区的差距正日趋扩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9年东部地区人均GDP是10732元,西部是4302元;到2006年,东部发展到26875元,西部是10894元,差距由6430元扩大到15980元,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加快西部地区发展,关键在推进西部工业化,重点在改善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在当前西部省区工业经济区位差、工业科技实力不强、配套产业不完善、综合竞争力弱的形势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西部大开发改善投资环境系列优惠政策中显得更加重要。重新审视现行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较少的税率优惠不能弥补西部地区工业区位的先天不足,不能有效达到吸引投资、发展西部经济的目的,比较而言,多数企业更愿意把资金投向东部地区。二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满,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所得税税率将在2010年后由目前的15%调整到25%,这样一个信号无疑将一定程度地影响外来投资积极性。三是从近期看,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已不足两年,容易导致投资者只投资投入少、周期短、风险小、利润高的行业,造成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协调。
目前西部省(市)、区的相当一部分地区的总体经济实力还不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现代化大工业少,高技术产业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加上2008年四川、甘肃的部分地区遭受特大地震灾害,给西部工业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企业灾后重建、西部经济要早日腾飞,迫切需要国家给予更持久、更稳定、更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使企业能继续以相对较低的税负参与市场竞争,以弥补区位上的劣势和区域环境的不足,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信心和勇气。
为此,胡昌升建议:一是将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延至2020年;把所得税优惠税率降低至10%。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来吸引外来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获利回收期较长的项目的投入,推进东西部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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