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专题: 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连续两年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学校将成立考评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考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对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违反办学基本规范被处以全省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的,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评估不合格的,因学校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教职工或学生严重违法行为且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年度不能被评为合格。学校办学水平的年度评价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学校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不合格的学校要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均确定为不称职: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考评为称职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同等次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上予以重点倾斜。对考评不称职的教师,不发放绩效工资。(记者王端鹏)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