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进行分组讨论,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上表示:“对贷款风险我们将高度关注,保持贷款安全。”中新社发盛佳鹏 摄
中新网3月10日电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9日举行小型记者见面会时表示,民间融资不违法的要规范,违法的要坚决打击,并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规范民间融资活动。
苏宁在回答《金融时报》有关“民间借贷”提问时表示,民间借贷也好,民间融资也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违法,但是没有法律规范的;另一种是违法的民间融资活动,比如乱集资。对这种违法的活动我们是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苏宁说,实际上,大家所说的民间融资活动有这样几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借贷活动,另一种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借贷活动。有些民间融资活动目前还没有法律规范,但这些民间融资活动有它存在的一定背景和需要。目前,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如何规范这些民间融资活动,通过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要打击非法的民间融资,一方面是要把那些可以存在下去并能够支持经济发展的民间融资活动规范起来。
苏宁说,据调查,目前这些民间融资活动主要服务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最主要的方面是创业。据了解,一些企业在开始创业时没有资金来源,只能依靠民间借贷方式,事实也证明,这种民间融资方式对这些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其次,是应急性的资金需求。再次,是“过桥贷款”。在民间融资中,直接用于投资的资金量并不大。因此,他认为,创业性质的民间融资的确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所以,要对非法融资坚决打击,对存在并有道理且对正规金融有补充的要规范。
苏宁同时也表示,民间融资的范围虽然大多控制得比较窄,但在还款手段上存在一定问题。对于民间融资的发展,有些方面是值得探讨的,比如“过桥贷款”,虽然缓解了企业资金的困难,但也反映出当前银行贷款体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过桥贷款”掩盖了银行贷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利于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
苏宁强调,民间融资有其存在的道理,做好了是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两者相结合可以共同活跃信贷市场,解决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搞不好也可能出现问题,特别是出现非法集资问题,这不仅对金融体系,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人民银行正在认真调查研究民间融资的情况,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同时规范那些可以起到补充作用的民间融资行为。人民银行正在研究的《放贷人条例》也正是出于这个目的,就是要把民间融资活动纳入一个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它健康发展。至于出台的具体时间,还没有确定。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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