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金融高管薪酬关键在合理
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滑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
企业高管薪酬本该是市场行为,由市场决定,但是目前国有控股企业高管的薪酬高得离谱,国家有关部门出台诸多企业高管限薪令,也正是对这些不合理薪酬的纠正和约束。笔者认为,企业高管薪酬发放的多少不在于看数量,而关键在于看发放是否合理。
首先,薪酬的构成和来源必须合理。根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相关部门在核定高管年薪时,这4部分在数量上必须是合理的。基本年薪应与个人资历、企业规模、在企业服务年限等因素决定,根据“办法”基本年薪在5-70万元间。绩效年薪应与利润水平、企业规模及市场垄断程度、国有控股程度、国家政策支持程度等各因素成正相关或负相关关系,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利润高、中、低、零、亏损在高管绩效年薪里应该都能体现。对市场垄断程度高、国有控股程度高、政策支持程度高的企业其所获得的盈利并非全部来自于企业高管的劳动,而是拜垄断所赐,由此带来的收益,高管不应提绩效,即国有企业的市场垄断程度越高、国有控股程度越高、政策支持程度越高,高管薪酬就需越低。总之,这些因素应该在绩效工资内有所体现,根据“办法”绩效为0—4倍的基本年薪,显然没有出现负数情况是不合理的;福利性收入应与普通职工相当,差别不宜过大;中长期激励计划多采取股权激励,在时间上应该为10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允许兑现,在约定时间内若不在岗则需收回股权。
其次,高管薪酬的发放不能脱离社会可参照标准。相关部门在核定高管年薪时应考虑的参照标准有:社会发展水平、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行业职工工资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例如相关管理部门应规定企业高管的工资应不能高于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工资水平及社会平均工资的若干倍,结束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定价为所欲为的情况。根据“办法”,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在未考虑这些参照标准的情况下上限为280万,如果考虑了这些因素,相信还会有所下降。前不久的国泰君安“高薪门”事件、2007年马明哲天价年薪事件、2007年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高管年薪均超过千万,这些已经引起舆论哗然,引发民众斥责,引起社会指责,已经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和谐。因此,高管薪酬的发放不能脱离社会可参照标准。
再次,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计算审批流程应合理,信息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企业高管的年薪由董事会决定,但是在我国国有控股企业中,这种方式却不适宜,因为作为产权代表的董事会组成人员因道德等方面原因没有尽到职责,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缺失,让国有企业高管定薪为所欲为,自己给自己定年薪,造成许多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与各种因素不协调的天价年薪。因此,另辟合理途径和流程,计算和审批国有企业高管年薪成为必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代管人,应该承担起对国有企业高管年薪的计算责任。国有资产是全国人民所有,应在人民代表委员会下设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审批机构,对高管工资进行审批。所计算审批的结果应当通过互联网在社会上公布,接受监督的时间不低于1个月,通过这样的流程后,方可发放给企业高管。这样发放给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基本上属于合理的,在数量上再高也不会引起民愤。
最后,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应有事后监督机制。国家审计部门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不定期地对国有企业高管年薪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发放金额是否突破“办法”规定的上限,对于突破上限等违规发放情况相关部门及相应责任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相应的处罚,是否已收回多发的部分等。这些监督监管措施将有助于规范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发放。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