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六日,在南京春季房展现场,一名南京市民刚刚领到购房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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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4万张共计2.4亿元购房消费券免费发放的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购房券是由谁发放的?用购房券买房好不好用?这是不是政府救市?公众对购房券持什么态度?请看本报来自购房券发放现场的报道。
领券的市民排起长队
2.4亿元购房券免费发放,每人可领面值1.2万元
4月16日,南京乍暖还寒。
年近花甲的杨中良和老伴早早赶到购房券发放现场,“我们给儿子看好了两个楼盘,打听到它们都能使用购房券,所以就赶早过来领了。”
南京此次发放的购房券由该市房交会组委会印制并发放,每套券包括1000、2000、3000元面值各一张。人们凭身份证每人可领取两套,即每人可领取面值1.2万元的购房券。购房券使用的有效期到4月30日。
工作人员介绍,8时开始,就有市民赶来领取购房券了,9时左右开始进入高峰,人们源源不断而来。直到记者11时左右离开,仍然有不少市民在排队领券。
领券的多,用券的少
多数楼盘收券额度低于5000元,有的甚至只有一两千元
虽然每人最多能领1.2万元的购房券,但记者在各楼盘公示的用券优惠上看到,多数楼盘承诺接收购房券的额度在3000至5000元左右,有的甚至只有一两千元,超过10000元的基本是总价逾百万的大户型或者别墅类项目。
组织方对购房券拉动消费的作用态度乐观。其负责人表示,南京目前成交的商品房套均约在80万左右,按照5000套购房券被使用计算,购房券大约可以拉动40亿元的商品房销售。
按照这个比例,4万套购房券中约有1/8得到有效利用。而记者观察到,市民领券的多,用券的少。
“究竟这个券在买房时能抵用多少钱,我们心里也没底。”杨中良说。与杨中良夫妇的有备而来相比,不少人则纯粹抱着来看看的心理。雨花台区居民黄先生父子各自领了两套购房券,但是对有效运用不太乐观:“没有指望这个券能省多少钱。”
“几十万的房子,用购房券能便宜两三千元,这没啥意思。”建邺区居民张大新在展厅转了一圈,无奈地摇了摇头。“不管怎么说,发购房券总比不发要好。实惠不一定大,但总归会有些实惠”,杨中良和老伴则比较乐观。
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系副研究员卢映西对发放的这2.4亿元购房券不以为然,她认为,购房券的促销作用与购房券的总面值无关,关键在于持券消费者实际购房时折算的房价折价率,折价率越高,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自然也越大。如果持券购房的实际折价率微不足道,像这次多数楼盘实际只优惠了一两个百分点甚至更低,那么发放购房券就失去了现实意义而徒具象征意义了。
购房券能否客观上起到拉动房地产消费的作用?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不太乐观。
“发券实质上是降价”
发放购房券是“开发商让利”,不是政府行为
与杭州等地的消费券、旅游券等由政府发放不同,南京此次房交会虽然由市政府主办,购房券也是以房交会组委会名义发放,但南京市房产局明确表示,发放购房券并非政府行为,而是市场行为,是企业让利老百姓。房产管理部门认为,对发放购房券“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我们鼓励房地产企业在正常优惠之外再进行额外优惠,更多地让利给消费者。”
发放购房券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则表示:“我们的出发点主要是为老百姓省钱,发购房券等于由我们活动方代表消费者与开发商集体砍价,为老百姓争取尽可能多的让利。”
“既然购房券的实质就是开发商让利,那么不妨直接降价,何必搞个购房券的噱头呢?”面对市民的质疑,活动负责人表示:“购房券所争取来的让利是额外的,持券的消费者在开发商正常优惠之外还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这都是开发商承诺过的。”
“名义上是发券,实质上是降价”,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葛扬这样评价购房券的实质。葛扬认为,南京发放的购房券并不是政府补贴,那么购房券带来的实惠实际上就是靠开发商的让利。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有回暖迹象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对直接让利的形式心有不甘,而通过购房券形式让利则会显得体面很多。因此,购房券实际上是房地产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
政府能否发放购房券
专家认为,不能用财政的钱托房市
杨中良终于从他看好的楼盘那里得到喜讯,他可以使用1万元的购房券。“购房券帮我们省了不少钱,要是政府再能帮一点就好了。”
前段时间,一些地方政府发放了各种消费券,用于刺激消费。那么,在当前扩大内需的宏观背景下,购房券能否像其它消费券一样由政府发放?
专家对此基本持否定态度。卢映西说,政府发放消费券或直接发钱,有调整各阶层收入分配的功能。因此,政府资助应该针对经济上最困难的群体,对该群体的住房需求,也应以推出廉租房为主。政府专门针对商品房领域发放消费券,是不可行的,因为买得起房的人肯定不是最困难群体。
葛扬认为政府发购房券不可行的最主要原因,是政府不能损害纳税人的利益,“用财政的钱去为房地产托市,对众多纳税人而言必然有失公平”。
南京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刘东从去年底就撰写文章主张由财政出资向全民发放购物券或购物卡,由人们自主选择消费对象。对于消费券能否用于购房消费,刘东教授表示,消费者在使用消费券时应该有自主支配的权力,政府不应该限定消费券的应用领域。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拿消费券用于购房,但是政府却不应该发放专门用于购房的消费券。
南京购房券发放组织方负责人也表示,房地产消费不同于旅游消费,它的资金量是巨额的。“相对于房地产这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几百万的消费领域而言,几百元的消费补贴显然没有意义,而如果发放几千上万元,那政府财政肯定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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