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将正式开通“委托提取”业务。
今后偿还房贷提取公积金,不需到公积金中心经历领表、盖章、审核、下账等一系列程序,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即日起,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将正式开通“委托提取”业务。凡是有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签订委托协议后,公积金中心每年就能在双方约定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将核定提取金额,划转到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上。
“每次我办理公积金都正值夏季提取高峰,不仅需要单位开的证明、银行打印的还款记录、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审核要件,而且还要到公积金中心排队。
”成都市民张怡5年前按揭了一套房子,每年都要在7月到公积金中心提款还贷。她告诉记者,每次去要带很多资料,有时忘了一样,还要再跑一趟。
现在,这样的尴尬情况将得到改善。为了方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用还贷,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正式开通了委托提取业务。凡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缴存职工,在其贷款未结清之前,中心每年将按照约定的扣款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的后台处理,按照缴存人购房贷款信息和还款信息,自动划拨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到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内。这样就免去了排队,在单位、中心、银行之间来回往返等繁琐环节。
解读 提取时间:还贷期间,申请人可根据自己需求约定每年委托提取时间。在签订协议时,其委托提取时间最终将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日和申请人提出的时间要求而定。
签订协议:签订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时,必须申请人本人到场,还需授权贷款发放银行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供贷款信息及还款信息。如果是房屋的共同还贷人以及缴存了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则需都到现场签协议。
提取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缴存职工,在选择委托提取方式和柜台提取方式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由于新开通的委托提取业务依托公积金联名卡为载体,如果暂未领到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只能暂时先选择柜台提取方式。
提取总额:将按照《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还贷总额。也就是说,申请人委托提取额度为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12个月累计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而提取后的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协议更改:申请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后,身份信息及联名卡信息等发生变动的,应在下一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协议更改手续。而申请人需要终止委托提取协议的,则都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协议终止:如果计算机系统在审核时发现该申请人无贷款余额,且年度委托提取时间点前12个月无偿还贷款本息金额的,委托提取协议将自动终止。
指南 办理地点:成都公积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委托提取办理窗口和各区(市)县管理部服务窗口。(体育中心对面的成都市后子门房产大厦)咨询电话:96319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结婚证复印件;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最近月份的还款明细(还贷存折提供复印件)。 (来源:四川在线)
(责任编辑: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