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资料图)
新股发行船到江心,只要情况好转,下半年可能陆续推出。
6月5日,有两则与新股发行相关的新闻: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将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止,意见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人们最关心的是规则陆续落定后,新股发行究竟何时出台?创业板何时推出?从理论上说,由于保荐规则修改、审核过会项目陆续通过,只要规则正式出台,新股与创业板什么时候推出都顺理成章。
新股与创业板,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只要市场流动性充裕,只要股指坚定向上,发行新股与推出创业板并不冲突。
一切取决于市场表现。毫无疑问,如果股指向上,投资者沉浸在通胀预期中不能自拔,发行大盘股不可能对大盘构成冲击,而创业板不过是中小企业板炒作的重演而已。既然大摩与力拓都可以发股融资解决财务问题,为什么中国的企业不能这么做呢?目前中小企业板炒作暂停,大盘蓝筹股接力而上,稳定股指基本是可以预期的事,对于投资者而言,也许会重温涨了股指不涨钱的一幕。
创业板规则与新股发行规则异中有同。两者不同的地方在于,相比而言,创业板更贴近市场。创业板的亮点是更为活跃的退市机制、保荐制度创新,对可能产生的内幕交易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定。
新股发行改革则以网上与网下分轨的方式,向中小投资者“倾斜”。事实上,从目前的改革来看,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倾斜只是一种勉为其难的姿态,对于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大小限问题没有任何触及。根据国泰君安的报告分析,即便是发行规模达到100亿元的沪市股票,网上可申购规模仅为750万元,如果深市发行10亿元的新股,网上可申购规模仅为80万元。因此,网上与网下申购畸轻畸重的局面没有变化。同时,网下实际申购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局面也不可能有根本变化。
所谓异中有同,即以相同的行政约束加强对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的控制,信息披露、对中介机构要求在世界范围内也堪称严厉。
不过,笔者并不认为以下条款可以解决独董花瓶化与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问题。“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在《上市规则》第六章增加“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或者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条款,聊胜于无。
对于独董的规则早已有之,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也有明确的规范。事实上,A股市场对于保荐机构向来严厉,以至于2003年时,保荐机构就口出怨言。现在情况如何呢?只要没有法律追溯与民事赔偿举措,受雇于上市公司的独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从利益出发,找到自己真正的衣食父母。
鉴于创业板风险高的特性,此次深交所正式出台的规定中,对于保荐机构有所保留,将保荐办法中的第六十六条中“证券上市当年主营业务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从规则中删去,以符合创业板高成长高风险的定性。符合市场现状与诚信现状的规则,才能真正落实,避免陷人以罪的诟病。否则,不要说独董成了花瓶,就连规则本身都会成为花瓶。而监管部门则以此为口实,不断增加高价培训,不断加强指导,不断以亲近的大机构取代小机构的位置。其结果是,中国市场尚未市场化,就已经垄断化了。
从目前的情况看,推出创业板与发行新股已是箭在弦上。既然通胀预期在升温,既然货币流动性没有大撤火,既然大宗资源还在上涨,既然定海神针是如此听话,笔者看不出,新股IPO和创业板可能失败的任何理由。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