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模式。
6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对本报透露,浙江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有关进一步加大扶持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预计本月内获得浙江省政府审批。该文件将解决其定位、减轻税负、资金来源、扩大经营范围及服务管理等问题。
另外,对于考评为优秀小额贷款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以及其缴纳的所得税归属浙江省以下地方部分,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小额贷款公司"存贷合一"业务应该尽快放开。”宏达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沈向晟建议,鉴于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浙江应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存贷合一”,并放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等限制。
周德文对本报说,央行和银监会去年5月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改造为村镇银行。但依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使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民营企业必须放弃部分股权。
正泰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南存辉就此建议,银监会应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转型为村镇银行时维持原有的股权结构基本不变,商业银行可以参股,但不一定为最大股东。“这样既有利于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又从真正意义上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融资。”
但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近日公开表示,小额贷款的从业人员存在认识误区,“国家推出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培养贷款零售商,并不是想为这些人进入银行搭台阶”。
由此看来,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成为金融业“正规军”,仍然充满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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