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和保险业的飞速发展,让再保险公司嗅到了商机。近日,瑞士再保险公司位于香港的亚洲业务团队频频造访内地,带来了一个稍显新鲜的词汇“结构性再保险”,并分成财险和寿险两大系列进行推广。
瑞再推出的结构性再保险,其核心就是帮助直保公司缓解偿付能力压力,而这正是继2008年9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实施后,保险公司大范围面临的问题。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结构性再保险将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作为重点,一定程度上与财务再保险并无二致。
“结构性再保险”
保险公司正在批量增资。今年年初至今,已有10家左右的寿险公司获批进行增资,而去年下半年进行过增资的,有逾10家寿险公司和6家财险公司,其增资比例少则10%左右,多的甚至达到了500%。
瑞再正是看到了监管部门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和保费规模的迅猛增长,将“结构性再保险”的概念引入中国,并将财务预测分析模型和风险资本动态模拟软件一同带入中国,为拓展该业务提供支持。
所谓的结构性再保险,就是通过上述模型和软件,根据直保公司现在的业务结构和财务状况,推算出其未来几年对资本的要求,从而量身定做出适合该公司需要的再保险分出方案,通过业务分出减少对资本金的需求。
瑞再亚洲业务部执行总裁魏希霆表示,由于保费的高速增长,直保公司每年需要约20%的额外资本金,投资回报的不稳定性也需要充足的资本金作支持,而微额的利润则不足以产生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盈余。
“应该说再保险与发行次级债、股东增资或上市融资,都是保险公司解决偿付能力问题的手段。”魏希霆表示。
在瑞再看来,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而再保险的最大优点在于可转移风险,减少业务成本,还可立即释放资金来支持新业务,并减少准备金,缺点是直保公司保费会外流,影响其业务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相比而言,发行次级债和股权融资可保持对业务的控制,没有保费外流,但是获得的资本额度是固定的,发行次级债还需要支付承销商占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的佣金,以及向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支付费用,并且必须按期归还本金。
但是,业内对采用再保险解决偿付能力问题态度不一,前述数据也表明,多数直保公司仍习惯采用股东增资和发行次级债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危机。
“财务再保险”?
另一方面,瑞再提出的结构性再保险概念,被部分业内人士质疑为“财务再保险”的翻版。
一位曾从事过财务再保险交易的国内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如果重点是承保风险的分出和转移,则可视为传统意义的再保险,但如果是以强化偿付能力为目的,改善财务报表,则更应理解为财务再保险。
而瑞再亚洲业务部高级副总裁舒爱瑞则表示,财务再保险没有风险转移,瑞再推出的结构性再保险是有风险转移的。
国内再保险业对财务再保险的避而不谈,更多源于美国通用再保险和法国安盛保险公司曾因涉嫌滥用财务再保险招致的祸端。两家公司都曾运用财务再保险来粉饰财务报表。
舒爱瑞表示,瑞再的结构性再保险会使风险从直保公司转移到再保公司,因而它不仅仅发挥了资本的功能,还会随着实际损失变化提供同比例的支持,即使承保损失超过预期,再保人也会赔付,不同以往的是,瑞再推行结构性再保险,除了像以往一样与直保公司的再保部沟通,还要与其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了解公司整体偿付能力情况的人会谈,重点要了解该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基本财务情况(年报)、业务情况(历年保费增长、简单及综合赔付率、准备金变动等)、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未来发展战略。
瑞再亚洲结构性再保险解决方案团队的Christian Wertli强调了再保险在改善偿付能力方面的优势,“对于寿险公司而言,这种再保险可以他们在投资连结或定期保险方面加速实现一部分内含价值,即预先向客户提供监管资本,而客户将用未来几年的业务盈余加以偿还。
“我们可以给直保公司提前垫付未来的盈余,并大幅提高回报率,帮助其保持在未来数年中偿付能力状况的改善。”舒爱瑞称。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名为结构性再保险还是财务再保险是次要的,关键是再保险要发挥其分担风险的职能,而不是过多的强调优化财务能力,“金融危机教育我们更多的是,要做好主业”。
一位国际再保险专业人士则比喻,“风险转移”和“财务安排”好比天平的两端,财务再保险在其中寻找一个精巧的平衡点,如果“风险转移”越来越少,“财务安排”越来越多,财务再保险就会演变为“纯粹的资金转移”,原来的微妙平衡必然会被彻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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