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表了反对必和必拓和力拓合资澳铁矿石业务的简短声明后,主管钢铁业和铁矿石等原材料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也对“两拓”合资首度表态,称“两拓”联合带有明显垄断色彩,将研究对策甚至寻求建立新的政策措施,来维护中国钢铁企业利益。
不过,“两拓”至今尚未就建立合资公司向监管方提出申请,多方分析人士认为,中国要想真正限制“两拓”合资比较困难,可能更多要寄希望于欧盟的反垄断审批。
适用中国《反垄断法》
6月5日,力拓宣布放弃中铝195亿美元的注资交易,同时出人意料地宣布,将与必和必拓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合并两家公司在澳的铁矿石业务。
对此,工信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表示,“两拓”联合带有明显的垄断色彩,中国是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两拓”联合有可能对中国钢铁业造成冲击,损害中国钢企利益。
陈燕海强调,“两拓”联合应符合中国《反垄断法》。“我们将密切关注‘两拓’联合可能带来的冲击,并积极研究相应对策,如果违反了公平竞争法则,造成垄断效果,我们将不反对寻求建立新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以提高中国在国际铁矿石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两拓”合资消息宣布后,随即遭到国际钢铁协会、日本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强烈反对。而此次工信部的表态,也意味着中国将要利用《反垄断法》反对“两拓”合资。
对此,“两拓”高层昨天均对CBN记者透露,目前两家公司还没有向有关监管部门递交相关申请,因为目前的合资协议还只是框架性的,还需要对细节进行讨论和细化,合资公司的组建预计将在2010 年年中完成。
不过,在中国《反垄断法》出台后,中国还没有审理过类似“两拓”合资铁矿石业务这样的交易。今年4月,商务部有条件地批准了三菱丽阳近16亿美元并购一家英国公司的交易,当时要求三菱丽阳作出承诺,将在5年内把在中国的一家工厂50%的产能剥离给第三方。而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并没有铁矿石生产资产,而且“两拓”合资公司的计划中还规定,双方在销售方面仍将各自负责50%的产品。
对此,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刘春泉告诉CBN记者,将生产资产合并,但将销售分开,是非常聪明的设计,此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类似情况进行裁决的案例,相信这种设计也正是为了规避《反垄断法》。不过,他认为,“两拓”已经将经营和生产放在了一起,在成本相同的前提下,销售价格预计也就差别不大了,从这个意义上说,“两拓”仍然控制了价格,涉嫌垄断。
一位熟悉国内法律和监管的矿业企业的高层则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的确可以依据《反垄断法》对“两拓”合并进行裁决,但即使裁决结果是反对“两拓”合资,由于“两拓”的注册以及上市所在地都不在中国,而且也没有任何运营资产在中国,因此也无法阻止“两拓”合资在境外的发生。不过,中国有可能通过限制“两拓”在华销售的比例进行后期的限制,但这是否与市场需求的真实情况相矛盾就很难说。
目前,澳向中国出口的铁矿石已经占中国进口铁矿石的41%,由于距离比巴西近,多年来一直占据出口中国的第一大市场份额。
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公司并购委员会委员毛慧刚也对记者表示,由于目前我国的反垄断实施部门是工商总局和商务部,“两拓”对华销售是经常贸易行为,并不属于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管辖范围,因此如何进行干涉或制裁也是一个问题。
寄望欧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拓”公布要成立合资公司时,提到的要经过审批的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以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FIRB)。
瑞银的最新报告指出,虽然中国和日本都表达了对“两拓”合资的反对,但由于“两拓”在中日两国都没有运营资产,中日两国的钢铁工业又很依赖于澳大利亚的铁矿石供应,所以更可能的反对方式是建议欧盟在审批时进行反对。
对于政府方面的审批可能对两拓合资产生的影响,力拓在16日公布的配股计划书中也有所涉及。在计划书中,力拓预计,为了获得这些批准,力拓与必和必拓或许会被“剥夺或承诺放弃某些业务、资产给第三方成员,或者做出一些其他让步”。
而“两拓”也表示,如果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不能在6个月内签署,或不能在2010年12月31日前满足有关先决条件,则合资计划将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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