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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败北股权纠纷案 广发上市路前途未卜

2009年06月21日11: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段铸

  纠缠了一年之久的ST梅雁与深圳吉富有关广发8.4%股权纠纷案以梅雁败诉落幕,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上市仍然遥遥无期。

  没有任何悬念,2009年6月19日早上10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喧闹了一年之久的广发证券8.4%股权纠纷案做出裁定:原告ST梅雁(600868.SH)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予以驳回。

  “个人认为,该案件不管谁赢谁输,都会上诉的。我们接到法院判决书,会根据审判结果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上诉”6月16日下午,梅雁水电实际控制人杨钦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如果继续上诉,根据我国二审终审制度,梅雁可以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广州某律师告诉记者,梅雁只需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将上诉材料递交广东高院即可。

  绕口的判决书

  “这个结果我们想到了,只是裁定我们输的理由出乎意料”梅雁代理律师张新强如此评述。

  “判决书中提到:依照法律法规,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需经过证监会审批,但未明文规定未经审批而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就一定违法。这个提法前后矛盾”广州一位法律学博士告诉记者,经常拿这个案件在讲台上给学生做案例分析,如果最终该案以此结局,那么相当于证监会5%红线从此丧失了强制性效率。

  同时,该法律学博士还指出,判决书中“该项审批针对的是股权变动而非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变动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而非协议的成立”、“证券监管结构的审批是限制股东变更而非禁止股东变更”等等说法有“咬文嚼字”“玩文字游戏”之嫌。

  “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裁定梅雁和吉富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张新强表示,如果继续上诉,“又得个一年半载,广发证券借壳S延边路还得拖,因为任何公司上市的前提条件是股权明晰,无纠纷。”

  受该案审判结果影响,参股广发证券的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今日收盘涨幅都在5%左右。

  热捧资金或遭“关门”

  2009年6月12日,ST梅雁公告称19日广东高院将再次开庭公开审理与深圳吉富有关广发股权纠纷案件。

  因为案件涉及的标的股份价值高达10亿元以上,ST梅雁输掉官司,仅仅承担诉讼费用,这场“以小博大”的官司受到投资者追捧。 6月15日、16日、17日,ST梅雁连续三天涨停,众多资金涌入,三天成交量高达400万手,成交金额在15亿以上。

  然而,追涨的资金却没想到ST梅雁在6月17日晚间突然公告停牌,“因为连续三天涨停,我们在收盘(17日)后向交易所报告异动,并报告了19日的官司,交易所回复让我们核实19日的开庭审理是否会有实质性结果,咨询律师后,我们回复交易所会有实质性结果,所以交易所就让我们停牌了” ST梅雁方面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解释突然停牌的由来。

  “突然的停牌使得追捧的资金无法出去,周一复牌时,ST梅雁已经公告了输官司的利空,可能这些资金就这样被关在里面了”一位市场人士如此分析。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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