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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新政缘何胎死腹中?

2009年06月22日11: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方网
  针对社会各界的批评声,19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引起争议的几项条款全部推翻。广州市副市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苏泽群在相关会议上表示:“群众不接受的就不要搞了。”(6月21日武汉晚报)

  此前,媒体曝光了正报送审查的公积金新政部分内容,其中包括公积金“按月提取”、“预留半年缴存款”和“限制异地购房提取”等。
消息一出,即引起舆论一片惊哗。市民质疑:新政出台为何不先听证?出台新政依据又是什么?更有市民说:公积金是我的钱,为什么自己却做不了主?

  新政引来批评如潮,于是改弦易辙,全部推翻相关条款,不搞欲抱琵琶半遮面,彻底改不留尾巴,而且举一反三,明确提出今后有关公积金管理的思路,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有规定或者不利于群众享受公积金相关权益的,广州不擅设门槛。凡国家和上级部门没有明确要求改变的,广州不自立新规。这样的“闻过即改”、“从善如流”,比闻过不改,知善不从不知要好了多少。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吃一堑长一智,勇于改错,不仅不丢脸,而且很明智,显示了负责任的政府形象。

  但是为广州的知错就改喊好之余,还有更多思考——“胎死腹中的”新政带来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以此为尺度,不难找到广州公积金新政夭折的原因。

  广州此事,其意义已远远超出广州一地。一直以来,在制订政令乃至法规的时候,未作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至政令、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的无奈。结果是进退两难,要么朝令夕改,要么法如空文。朝令夕改则导致往覆震荡,法如空文则导致公信力受损,这样剪不断、理还乱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已有不少。而广州这一次的例子则是再一次给我们敲了警钟——尽管它最终有了一个“坏事变成好事”的结局。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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