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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歧视国货不能蔓延

2009年06月24日15: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江国成 黄冠

    去年年底,我国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然而,在一些地方政府招标投标中,却出现了歧视国货的现象。比如,一些招标文件限制采购和使用国产设备,一些地方官员明令“非外国货不用”。

   政府采购中歧视国货的现象,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而且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无歧视”原则和国际通行做法相悖。

许多国家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5月底,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制止“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的歧视国货现象。然而,一些西方媒体却将此误读为中国要求在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优先采购国货;并把中国的做法和个别西方国家要求购买国货的法律条款相提并论。

   歧视国货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不外乎质量偏见、出国考察诱惑和个别腐败现象。制止政府采购中歧视国货现象,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与“优先采购国货”风马牛不相及。

   任由歧视国货现象存在,任由政府采购中腐败现象蔓延,不仅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让我国相关企业和行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制约我国装备制造产业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国际金融危机当前,制止政府采购中歧视国货利国利民。只有依法打击招投标中的腐败现象,才能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还纳税人和有关国内企业一个公道。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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