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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解读

2009年06月24日16: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作者:陆权汉 卓立峰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 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要求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实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为此,本栏目特根据广大读者的要求,就大家广泛关注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关事宜,请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业务负责人给予解释,敬请垂注。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税法的要求吗?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因此,只要是向个人支付所得,不论数额是否达到费用扣除额,均需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上述规定已于2006年起实施,为做好纳税服务,我市地税机关有计划、有步骤、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已有65万元个人纳税人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何推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要求,深圳市地税部门将在2009年6月底将1万户扣缴单位,10月前将6万户扣缴单位列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范围,并在年底将所有扣缴义务人列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由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需要采集比较多的明细信息,为提高申报效率,方便扣缴义务人,市地税部门将在全市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扣缴义务人中推广应用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分批组织参加免费培训并进行应用。因此,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的企事业单位,近期将会陆续接到相关培训和应用的通知。

  需要特别解释的是,由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法律要求,对尚未使用或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个税代扣代缴软件的扣缴义务人,在2009年底前也必须通过网上报税系统进行明细扣缴申报。

  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什么意义?

  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可以最大程度地制约一些恶意少报、漏报或平摊税款行为,保障纳税人权益,并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差距的职能作用;可以为今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改革积累数据,奠定基础;还可以为个人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完税证明提供明细数据,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让纳税人明白纳税,清楚纳税。

  目前为个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最大阻碍,在于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部门虽已提供了扣缴单位明细扣缴申报和网报系统补录数据功能,但一些扣缴单位仍采取汇总申报、上门补录方式,提供历史扣缴个税报告表、缴款凭证等资料,由税务机关人工进行核实、补录再开具凭证。在此过程中,扣缴单位配合不力、提交证明资料不全、等候办理时间较长,是造成开具完税凭证不便的主要原因。在全面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之后,纳税人可持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直接办理完税证明,税务机关今后也将适当推出主动寄发个人完税证明的措施。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扣缴单位必须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因此采集、录入信息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工作量,但主要难度集中在第一个月,个税代扣代缴系统和网上报税系统对采集的信息均提供了导入功能。到第二个月,只需在信息和数据维护基础上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市地税部门提醒,为建立唯一的个人纳税识别号,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信息模块采用了公安部身份证号码规则,如个人身份证号码采集错误就无法录入系统,在信息采集时需认真核对。

  由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需以信息化系统作为依托,税务机关将分批对使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单位报税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扣缴单位应选派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并支持他们开展工作。考虑熟悉系统、进行初始化安装和信息采集的所需时间,如当月20日前参加培训,应从次月起使用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申报;如当月20日后参加培训,应从下下月起使用代扣代缴系统进行申报。

  应用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有哪些服务措施?

  作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主要工具的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扣缴义务人使用。为保障扣缴义务人能及时、准确地完成扣缴申报,目前有以下的服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远程呼叫中心提供免费的远程技术支持:电话号码:010-62466669(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00-12:00、13:00-17:00),其他时间通过自动语音提供服务;网址:http//www.bwhj.cn。

  市地税部门将组织企事业单位免费参加应用培训,发放光盘、教材等资料,并通过网站(www.szds.gov.cn)的“下载专区-网上办税软件及资料”提供应用软件、培训和操作手册、问题解答等最新下载服务。扣缴义务人在应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咨询主管区地税局,涉及政策问题的,可拨打咨询电话号码12366。

  此外,软件开发商在深圳有服务网点,可提供电话咨询(号码:82980755、40071-12366)、上门服务等个性化的有偿服务,有需要的扣缴单位,可使用税务机关支付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自愿选择服务。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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