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今日发布的《成都土地制度改革实践调查报告》指出,内地若要摆脱“卖地财政”的困境,应主动改革相关税费制度,考虑实施全面的财产税。
土地财政巨大利益驱使政府维系国家征地制
报告指出,城市化、工业化的积聚和集中,导致土地市值因用途变动而急剧上升,但现行土地制度决定了大部分增值收益归地方政府,农民分配份额过低,权益受损。
报告称,恰恰是土地财政(即政府拍地所得与征地成本之间巨大的“净收益”)的现实利益,驱使政府维系现存的单一国家征地制,也妨碍了政府在提供普遍的土地房屋确权及市场建设方面有更大的、无可替代的作为。
报告分析认为,目前土地一次性出让收入远高于常规税费,地方政府因而缺乏集约用地动力。报告指出,要解决“土地财政”问题,就要全面改革土地税费制度,使政府财政基础由单一依靠国家征地卖地所得,转向“普遍的资源(土地)税加合理的流转税”。而政府征地范围将严格限于公益用地,彻底告别卖地财政。
“全面财产税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所有的财产都征收基于市场价值、税率合适的税赋;二是在财产的占用(保有)、获得、开发、转让等各个环节都抽税,而不是只对资源的流转环节抽税。”
激进废除现行征地制度不可取
“政府既是土地的征用者,又是出售者,可以合法地把低价征得的农民土地,高价向市场转让,这在显著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同时,也不断生出诸如土地收益分配不公、城乡差距过大、社会冲突加剧等严重问题。”
报告认为,当前土地制度理应改革,但不应激进废除征地制。“废除国家征地制纲领,也许可以消除失地农民问题,但如果由此退回到农民固守农地的状态,并非解决三农问题的‘康庄大道’。”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也表示,全面改革征地制度时机已成熟,但短期内征地制不会消失。
报告称,临时性叫停征地或控制征地规模,也只是缓解矛盾的权宜之计。“城市化大潮难挡。即便花费了巨大的行政成本真的遏制了城市化的进程,对农民又有多少好处?行政管制命令不但给城市化平添了增加摩擦系数的麻烦,还要外加寻租、腐败等代价。”
报告指出,较为可行的改革路径是在现行征地制的框架下启动变革,寻找增加农村和农民分享城市化土地收益的实际途径。(何庆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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