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媒体上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报道:2009年6月27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正式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公开登报道歉声明。该声明称:“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广州分所于2007年11月16日向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宿迁娃哈哈恒枫食品有限公司及宿迁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发送了一份信函,经宿迁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院确认,该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信函的行为违法,构成侵权,特此向上述三家公司就此行为道歉”。
实际上,自从“达娃之争”开战以来,达能方面就是一败涂地,如今已经是四面楚歌,已经把自己打进了万劫不复的境地。但是,达能仍然负隅顽抗。通过中国的战争史,我们有一个经验教训:敌人若负隅顽抗我们就叫它灭亡。我觉得娃哈哈应该拿出这方面的勇气来。当然,在法治社会,我们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而非以武力压人。娃哈哈也确实做到了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从始至终,我们看到的都是达能方面的狡辩。三十余场官司的败诉似乎已经说明了这一点。不过,达能并没有放弃对于娃哈哈虎视眈眈的狼子野心。包括这次毕马威事件,尽管达能一再否认自己和毕马威事件有关,但司马昭之心已然是路人皆知。任何形式的掩盖也只能是鸵鸟钻沙堆——顾头不顾尾。
毕马威是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按理说,不应该犯此“低级错误”,侵犯中国司法管辖主权,但是毕马威还是“明知故犯”,这恰恰就是毕马威的可悲之处。
据媒体报道:最初,达能亚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秦鹏在向BVI法院提交的一份证词中说到:“建议之(即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资产管理人为BVI毕马威CaseyMcDonald先生。McDonald先生是一位在BVI的执业会计师。他的合作管理人是中国毕马威的JannieWong(黄珍妮),地址:中国广州。如果法院同意原告之申请,McDonald先生同意作为资产管理人。”娃哈哈方面认为,这意味着达能在向BVI法院起诉之前已和毕马威达成了默契,毕马威同意出面充当接管人,达能则退居幕后进行指挥。并且,毕马威从事接管活动的报酬都是达能支付的。因此,本案与达能不无关系。但是,达能方面一直否认自己同本案有关系。这种否认显然是可怜的。而毕马威恰恰就是为了达能才会犯下如此“低级错误”。但是到头来,达能竟然连承认的勇气都没有,恨不得撇清和毕马威的关系。真真是既可悲又可怜。
但以上只是说明毕马威以及达能可悲可怜,但接下来,毕马威方面的举动则不能不用“可恨”来描述了。因为,6月27日,经过两个月的拖延后,毕马威虽然按照法院判决的要求公开赔礼道歉了,但是,在道歉的同时毕马威方面却公开表示,“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毕马威蔑视中国法律。你法院不是判我道歉吗?可以,我道歉,但是我却不好好道歉,前面给你一“蜜枣”后面紧接着再抽你一巴掌。让接受道歉的人接受得不爽快。不但这滋味不好受,关键是这样的道歉是没有诚意的,且态度是有问题的。实在可恨。更重要的是,毕马威的如此做法势必严重地影响到他们在全球的形象和口碑。说不定毕马威从此形象大损,继而被踢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呢!不是没有这种可能。而是一切皆有可能!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