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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大陆资金炒楼 台湾规定买房3年方能转手

2009年07月02日17: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防大陆资金炒楼台规定买房3年方能转手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6月30日宣布,大陆人可在台湾购买住宅,但为防止大陆资金炒作台湾房市,大陆人取得住宅所有权后必须登记满3年才能移转,购买办公住所与厂房则无此限制。

  新办法规定,陆资企业因业务需求,可在台购买住宅、厂房、营业处所或办公场所。银行贷款原则上比照台湾人,约为房价的七至八成。但在台无住所的大陆人欲办理不动产担保放款时,则要以担保品价值的50%为上限。

  取得台湾不动产的大陆人,每年赴台的总停留时间从现行的1个月放宽到4个月,每次停留期限和次数则不限制。为防止大陆人转让不动产后仍在台滞留,台湾地政机关需负责通报大陆人转让不动产的相关信息。 欣华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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