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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出台“家电以旧换新”详细规定

2009年07月03日09: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出台。

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责任编辑:丁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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