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明确表示将逐步增加政府卫生投入减轻居民基本医疗费用负担后,昨日财政部宣布,中央财政下拨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4亿元,这标志着全体城乡居民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根据新医改方案,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至2011年不低于20元。同时,中央财政将按一定比例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医改实施方案还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财政部表示,此次下拨的104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最终将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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