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针对国有股东行为的三个文件将对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参与文件讨论的刘纪鹏(刘纪鹏新闻,刘纪鹏说吧)、李曙光教授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指出
增设国资部门审核环节
减少不成熟重组题材炒作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上周五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
刘纪鹏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后仍然面临大小非、大小限的问题,关键要解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问题。为了确保国有大股东能够正确地行使股东的权力,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保持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对大股东的约束就变得至关重要。在2007年7月,国资委和证监会曾共同发布了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已经初步建立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制度框架。今年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也将有重大进展;此外,为了减少大小非、大小限的压力,允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而国资委对于相应的国有股东的行为则需要进一步的政策指导。
刘纪鹏表示,三个文件出台的目的就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在大小非、大小限流通的披露制度上,还是按照规定转让国有股份,都可以发挥具体的指导作用。另外国有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上市全流通以后证券市场的一大主题。但往往资产重组很突然地提上董事会并交由股东会讨论了。国资委对信息的掌控不够全面,也十分被动。在这个过程当中,涉及到了国有股权转让,人员安置、处理债权、债务等等缺乏规范,因此必须要事先经过国资委这样的审核。
他表示,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减少炒作不成熟的重组题材有积极的作用。上市公司应做好相应的披露工作,国有股东应将有关信息报告,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这样,一些成熟的重组方案就更容易通过,成功率就比较高,也减少了市场炒作。
此外,文件对于大小非、大小限的监管实际上也更加严格了。这三个文件是对2007年7月关于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暂行办法进一步的延续,也更加强调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其它股东履行社会责任的这样一个权利。从文件来看,从预披露、预转、预售、转让价格等角度,国资委可能会更多参与,这无形当中对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也是一个约束。
刘纪鹏指出,大股东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要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负责,重要的还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国资部门要负起这方面的责任,不排除继续出台进一步的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的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同时指出,规范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国资委早在一年前就在酝酿这个文件。现在资本市场正在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经济已呈现出复苏的状态,从各个方面的数据来看都在往上走,按照中央领导的说法是中国的经济企稳上升。在这个阶段,特别是股市现在正处于发力的阶段,规范国有股东的行为,以及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都是非常关键的。
李曙光表示,三个文件的颁布对于股市来讲是个利好。去年由于控制不够,大小非一解禁整个市场就会为之惶恐。此次文件下发后,对国有股东出售股票的数量,对于控股、对于国有控制权的影响力以及限售期、时限性等等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要通过审批的制度,更多地发挥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职能,也使得大小非解禁得到了部分的控制,因此是个利好。他还指出,由于现在的流通性不错,选择这个时点发布文件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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